关于重申校外培训审批流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7-01 15:58:00
关于重申校外培训审批流程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试行办法》(海职院人〔2010〕41号),为了方便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,规范培训审批流程与管理,完善相关培训手续办理。现将教职工外出参加校外培训审批流程重申通知如下:
一、专任教师校外培训审批流程
个人或教研室申请→二级学院审批意见→教务处意见→分管教学领导意见→教师发展中心意见→分管人事领导或校长意见→教师发展中心备案
二、行政教辅人员校外培训审批流程
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→部门审批意见→分管领导意见→教师发展中心意见→分管人事领导或校长意见→教师发展中心备案
三、学校集体派出校外培训审批流程
业务部门推荐意见→业务分管领导意见→教师发展中心意见→分管人事领导意见或校长意见→教师发展中心备案
四、业务模块统筹专项经费培训审批流程
财政专项经费或部门统筹的业务模块专业经费等安排的培训,按其业务管理权限流程审批,需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(线上钉钉工作台→人资处→教职工培训情况备案表)。
上述流程审批办理完毕后,按财务流程申请经费预算。离校参加培训前,须按《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规定》(海职院人〔2016〕23号)办理公假手续(钉钉线上办理请假流程),请假类型为公假(差旅假),培训结束或返校后线上办理销假手续。按培训要求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培训相关材料(含总结、结业证、合格证等)和签订培训服务协议。并按财务制度及时报账。
咨询电话:31930712,林志强,行政楼811办公室。
教师发展中心
2024年6月19日